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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之间私下流转土地,土地征收补偿款该归谁?

作者:闫国田律师时间:2024年04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0次举报


村民之间私下流转土地,土地征收补偿款该归谁?

案情回顾

王先生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分得了3亩承包地,后来因为进城打工,于是将承包地转让给了同村的刘大爷,两人在未告知村委会的情况下签订了承包地转让协议。后来当地要建设产业园区,这块承包地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土地补偿款为30万元。

 

村委会在留取18万元以后,将剩余的12万元直接支付给了王先生。刘大爷认为,自己才是真正的承包人,补偿费应该归自己所有,王先生和刘大爷因此发生了纠纷。那么,这笔12万元的补偿费应该归谁呢?

律师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转让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本案中,王先生和刘大爷虽然签订了转让协议,但是该转让行为没有经过发包方也就是村委会的同意,因此两人的转让行为是无效的。故案涉土地的承包权人依然是王先生,12万元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应当支付给王先生。

律师说法

那么,合法的土地流转程序是怎样的?

 

1、提出申请。土地流出方和土地流入方分别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后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2、审核、登记。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

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

 

3、流转价格评估。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流转面积较大的,可由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4、信息发布。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转当事人会面,平等洽谈。

 

5、自愿协商。县、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作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土地流转双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相关事宜。

 

6、签订合同。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

 

7、鉴证、归档。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镇)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合同文本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由村、乡(镇)、县归档备案。

 

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村委会虽然有权截留土地征收补偿款,但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就不能截留,且安置补助费要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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