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终本”后,如何恢复执行?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什么是终本?终本后是不是法院就不管了?”
在收到终本裁定后,很多申请执行人都会发出这样的疑问。
终本的全称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暂时性的终结案件执行,不是执行案件的终局结果。如果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让案件重新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那法院终本后申请执行人可以采取哪些方法恢复案件执行呢?一起来看
一、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法院在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应告知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指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申请执行人有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二、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
申请执行人应积极寻找财产线索,法院会对其提供的线索重新调查核实,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可以恢复执行程序。
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执行案件终本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如果符合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后,申请执行人再申请恢复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第九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申请恢复执行都需要什么材料?
1.恢复执行申请书1份;2.申请执行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申请执行人为公司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有委托代理人的请提交委托手续)3.执行依据复印件1份(即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执行公证书);4.提供被执行人具体的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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