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向最高院申请再审?这些规定要知道!
对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是调解书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么?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当事人一定知道一下这些法律规定,因为这些内容具体规定了当事人直接向最高院申请再审的法定条件和流程。
可以确定的是,确实有很多种情况,当事人是可以向最高院申请再审的!因为最高院是我国最高的审判机关,也是法律水平、审理水平、审判水平最专业的法律机构之一。
最高院的这种性质决定了很多当事人都非常信任最高院的审理过程,都希望通过最高院的审理来为自己实现公平正义,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帮助当事人实现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保障法律制度的严格执行,传递法治观念,这些也是最高院的工作追求。
但是,当事人也要清醒的认识到,不是所有案件的再审工作都由最高院来做,要想直接向最高院申请再审的话需要符合两种情况,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的介绍,希望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帮助。
第一,最高院直接作出的生效文书可以申请再审
这指的是,不论是最高院直接作出的一审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还是调解书,或者是经过最高院审理的二审程序后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如果当事人认为最高院直接作出的以上生效法律文书存在程序错误或者是事实错误等法律问题,那么为了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权益,当事人还是有权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
由于最高院是我国最高级的审判机关,因此在最高院之上已经没有更高级的法律机构可以负责相关案件的再审工作,所以当事人只能向最高院提出再审申请。
当然,对于这种再审的公正性是一直有人存在质疑的,毕竟是自己作出法律文书,再由自己来再审的话,是不是会存在有失公允的现象呢?
其实这种担心大可不必,因为尽管是最高院对自己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再审决定并且自己再审这些案件,但是并不会用原班人马进行再审,在最高院会有专门的审理机构去处理这些案件,这就从制度上杜绝了相关漏洞,最终的审理结果会确保公平性和正义性,一定会按照法律的规定和事实依据来做出公正的裁决。
第二,对高级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再审
这种直接向最高院申请再审的情况又具体分为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如果当事人认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者是裁定在认定的事实方面不存在争议,对相关的证据也不存在争议,同时对高级法院使用的诉讼程序也没有任何争议,但是对于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采用的法律依据,也就是适用的具体法律规定有异议,认为高级人民法院在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的,这种情况下是可以直接向最高院提出再审的。
第二个方面是,生效的判决、裁定是经过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经过讨论后作出决定的,那么这种情况下作为当事人一方也是有权利直接向最高院申请再审的。
那么除此之外,其他情况下如果当事人直接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那么不论当事人提出什么样的理由,那么成功的概率就相对较低了。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但是人的案件就没有机会了,只是需要采用一些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来推进自己案件的顺利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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