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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罪立案、量刑标准

作者:闫国田律师时间:2022年11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055次举报

    冒名顶替罪立案、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冒名顶替罪】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对于组织、指挥者,适用冒名顶替罪,并且从重处罚;

    3、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犯该罪又构成其他犯罪的,适用数罪并罚。

    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在触犯该罪过程中存在这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者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等其他犯罪行为的,则择一重罪处罚。

    冒名顶替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正常管理秩序,侵犯对象是他人接受的教育,工作、待遇的权利。冒名顶替是一种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不论是在被冒名者不知情的状态下冒名者侵害被冒名者的入学、入职、参军权利,还是被冒名者与冒名者串通进行冒名顶替行为。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是行为人通过假冒他人的姓名,冒领录取通知书、伪造档案、户籍等代他人或窃取他人的利益,享受他人应当接受的教育及取得的学籍,工作,身份及待遇。如:获取被冒名人已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三个方面的特定资格。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要是掌握教学,学籍管理,户口管理的相关人员。

    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本罪的行为,不论是否实际已取得相应的资格、利益,均应以本罪处理。但是,对行为人非为顶替他人,在填报信息时出错,或因他人行为介入,如招录人员失误、他人出于报复而恶意修改信息等,致使所填报身份信息不符的,不成立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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