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10年以上老员工有哪些“特权”?辞退10年以上员工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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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必须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但并不代表没有终止时间。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二、什么情况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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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签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风险
在日常实践中,很多公司为了降低用工管理风险,在符合上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仍与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实这样是存在很大的风险的。
一、应签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应签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向你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一般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03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是铁饭碗
对于很多员工来说,认为无固定期间劳动相当于铁饭碗,小森在这里提醒,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正如上文提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但它并不是“终身制”,并非不能终止和解除,只是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
用人单位在这几种情况下,是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员工无过错的情况下,单位可与员工协商解除,协商一致后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简单来说,工作了N年,就可以获得N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劳动者工资超过了当地社平工资三倍才则有封顶的限制,最高补偿年限不超过12年。
2、员工存在以下法定情形,企业可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企业因经营状况出现问题,可以支付经济补偿后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出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请参照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4、违法辞退
简单来说,就是企业辞退员工的条件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也就是前面3种情况),那么就属于违法辞退。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规定,企业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称为“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员工存在以下情形,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补偿、赔偿金
如果该员工犯了重大过失,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况下,单位以此作为理由将其辞退,不需要支付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上文,我们知道,10年以上的员工是需要企业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果企业辞退该员工,根据不同的情况支付不同的补偿金。
如果企业没有与该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自员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工作10年后的第二天开始),企业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