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国田律师 08:00-20:59
闫国田律师
华律网大同站首席律师-----闫国田律师
15110712198
咨询时间:08:00-20:59 服务地区

串通投标罪法律规定和立案标准

作者:闫国田律师时间:2022年08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6867次举报


串通投标罪法律规定和立案标准

 

1. 法条: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投标人、招标人,包括个人和单位。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2. 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修订)(以下简称《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二)》)第六十八条规定,〔串通投标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四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闫国田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8
  • 山西乌金律师事务所
    • 执业18年
    • 15110712198
    • 山西乌金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5年 (优于89.91%的律师)

    • 用户采纳

      94次 (优于98.43%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1次 (优于96.6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7662分 (优于98.2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948篇 (优于98.75%的律师)

    版权所有:闫国田律师IP属地:山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466842 昨日访问量:248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