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修订
项 目
待 遇
备 注
计 算 基 数
月份/比例
支付渠道
医疗期间
停工留薪
原工资福利待遇
12个月
用人单位
最长24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医疗费用
实际发生
100%
基金
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工伤认定后按范围报销
伙食补助
本单位因工出差住院伙食补助标准
70%
转院费用
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
100%
交通、食宿费用
医疗终结
辅助器具
按国家规定标准(鉴定委员会确认)
假肢、假眼、假牙、矫正器、轮椅
护理费
完全护理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按月计发
大部分护理
40%
部分护理
30%
一至四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
本人工资
27个月
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或低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60%分别按比例计算。
二级
25个月
三级
23个月
四级
21个月
每月伤残津贴
90%
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基金补差
85%
80%
75%
五至六级
五级
18个月
本人工资(同一至四级)
六级
16个月
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享受
6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职工本人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付。
10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6个月
46个月
七至十级
七级
13个月
八级
11个月
九级
9个月
十级
7个月
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100%;不满5年按90%支付,每减少一年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8个月
6个月
36个月
26个月
因工死亡
丧 葬 费
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
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享受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
40%
1、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2、总额不超过死者本人工资。3、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
30%
孤寡老人、孤儿
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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