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喜欢坐公共汽车办案,第一,要不了好多钱,第二,能经常性的体验到群众生活,能听到底层百姓最真实的声音。使我们的法律工作和群众的生活结合在一起,更加的丰富多彩。前不久,我到我们县的一个区乡法庭去出庭,我是坐公共汽车去的,在坐的途中发生了一件很有意义的事,值得跟各位律师朋友分享一下。
那天早上,我赶公交车到我们县的一个区法庭出庭,我上车之后,是坐在车内靠后排的位置。旁边有一位挨着我坐的大哥,车子开了没多久,上来了一个妇女,背了个背篼,背篼里坐着一个小孩子,这时,售票员向哪个妇女收车费,之后双方发生了争吵,原因就是因为哪个小孩,哪个售票员要收哪个小孩4块钱的车费。哪妇女不同意觉得小孩还小不应该收车费。接着,司机也过来帮腔(帮哪个售票员说话),我从哪个妇女的衣着,谈吐判断她很穷,没什么文化,她虽然有理,但又说不出来服,一句话,哪司机和哪售票员是串通好了的呢,专门来套这种人的钱呢,我于是就问哪妇女,你的孩子好大了,她说一岁了,我看了哪孩子,确实只有一岁的样子,我于是就跟身边的大哥说,我以前是坐火车,火车上好像是按身高收车费,我看这孩子身高还没达到标准,应该可以不交车费。没想到哪大哥说哪不一定呢,他上了车,占了车上的空间,增加了车的风险,她小孩出了车祸难道也不赔吗,既然出了交通事故要赔钱的话,她的小孩就应该交这个车费。这时,哪个妇女指着车上贴的公示牌说这上面不是写着1.2米以下乘客不用给钱,这时哪售票员又对这牌子作了一些辩解,具体是什么,记不清楚了,我只记得当时我说的这牌子是强制贴上的,不得准拆下来,后来我的目的地到了,哪司机还生气得把我拉过了一段,我下车前,到哪牌子看了下,对哪大哥说,1.2米下免票,1.2到1.5米半票,1.5米以上全票,刚才还说什么风险,什么交通事故,什么该交费,我以前看都没看就知道它跟身高有关系,哪司机和售票员一句话都说不出来,只有老老实实得在哪里听到,我指了哪牌子说,这是乘务合同,对双方都有拘束力。后来的结果,给没给,我就不知道了。
后来想了想,真是人间冷暖,世态炎凉。满车的人,就没一个人说句公道话,还有像哪个大哥来起反作用的。4块钱是小事,但关键是该不该给得问题,不能因为别人穷,没文化,就无视别人权利的存在,我想起了我名片后面的那句话,做律师的目的在于帮助哪些需要帮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