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护人员乱开药应入刑
今日播出的焦点访谈,内容是男科医院通过伪造检验结果的方式给病人虚构病灶,从而欺骗病人支付高额诊疗费的恶劣行为,其中重点报道的是石家庄博大男科医院。
在记者的调查过程中,石家庄市卫生局介入了调查,查封了石家庄博大男科医院,但令人不解的是这家医院很快就重新开业,不知是否依旧重操旧业,不过应该会收敛一些。
作为律师,气氛之余,一方面对有关方面的执法力度深感怀疑,另一方面,个人认为该医院的医生、检验人员等已经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石家庄博大男科医院的医护人员对伪造检验结果属于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客观上骗取了就诊人员的财务,主观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对于数额的构成,本人以为,由于医院的医护人员的诈骗行为是持续的,数额应累计计算,应该达到了诈骗罪的数额。
石家庄市卫生局只进行了行政处罚,而没有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显示出该机关对处理违法案件的不严谨及不专业,应予以反思。
以上观点,为本人个人观点,对错由公众及专业人士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