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人身损害 |
一 人身损害 |
(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二)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三)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四)产品责任纠纷 (五)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七)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八)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九)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十)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十一)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十二)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 (十三)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十四)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 |
二、交通事故 |
(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二)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 (三)水上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 (四)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 (五)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人损害赔偿纠纷 |
三 医疗事故 |
(一)提供医疗纠纷和药物纠纷的法律咨询,分析病历和案情; |
四 劳动争议 |
(一)劳动争议发生前的协助处理 |
五、婚姻家庭 |
(一)指导婚前财产公证、婚后财产约定; (二)起草离婚协议; (三)离婚、婚姻无效、撤销婚姻、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诉讼代理; (四)监护权、探视子女权、生身父母确认纠纷的诉讼代理; (五)办理遗嘱设立、遗嘱公证、遗嘱执行、遗赠及遗赠扶养法律事务; (六)析产、继承纠纷的调解、诉讼代理; (七)办理收养法律事务; (八)抚养、扶养、赡养纠纷的调解和诉讼代理; (九)办理涉及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合法权益和计划生育问题的法律事务。 |
六、证据调查 |
(一)诉讼仲裁业务 1、诉讼仲裁证据调查,包括:诉讼证据的调查、仲裁证据的调查、申诉执行的证据调查。 2、可供执行财产的调查,包括: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房地产的调查、车辆设备的调查、存款调查及被执行人享有的对外债权的调查、拥有的知识产权调查等。 3、被执行人下落去向的调查,包括:被执行人工作单位调查、被执行人住所地调查、被执行人经常出入地调查等 (二)打假维权业务 商标侵权调查, 专利侵权调查, 著作权侵权调查, 金融诈骗调查, 保险诈骗调查, 合同诈骗调查。 (三)资信调查业务 1、企业资产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房地产状况调查、企业车辆设备调查、企业对外债权状况调查、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状况调查等。 2、交易安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工商档案调查、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调查、企业纳税情况调查、企业经营状况调查、企业履约能力调查、企业不良记录调查等。 3、员工资信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员工任职资格调查、员工忠诚程度调查、员工去向调查等。 (四)个人事务业务 个人资产状况调查,个人婚姻家庭状况调查,个人信用调查等. |
七、刑事案件 |
(一)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为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
八、建筑房地产业务 |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策划以及融资; (二)建设项目用地征用及补偿; (三)办理规划、施工许可手续; (四)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 (五)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及补偿; (六)房地产项目招标与投标、施工、发包、承包、分包与监理 (七)房地产销售、购房代理; (八)银行按揭及房地产抵押; (九)房地产租赁; (十)房地产及物业管理纠纷调解、仲裁和诉讼代理; (十一)其他房地产业务。 |
九、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
(一)专利: |
十、投资融资 |
(一)代表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在各类金融交易中处理相关法律事务,这些 |
十一、公司、证券法律事务 |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独资、合伙企业的设立和组建,股权结构和比例设置,起草出资协议、发起人协议、招股说明书、法律意见书、公司章程、合伙协议、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有关法律文件,办理有关手续; (二)企业规章制定; (三)资信调查、参与签约谈判,起草或审查、修改合同; (四)企业改制、资产及人员重组、股权转让、股份质押、增资扩股或减资、以物抵债、债权转股权; (五)债务重组; (六)法人治理结构、管理层收购( MBO )、员工持股、股票期权、年薪制、期股等方案设计; (七)企业集团化与集团内部产权结构调整和管理机构重组; (八)招标投标、申办资产评估和拍卖; (九)诉讼、仲裁、调解、公证代理; (十)工商登记变更、解散清算、破产清算、注销登记; (十一)举办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事务: 1 、起草中外双方合资(合作)意向书; 2 、参与编报项目建议书; 3 、参与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4 、起草、报送合营企业协议、合营企业合同、合营企业章程 5 、收集、报送中外双方资信证明; 6 、起草董事会成员委派书、总经理及副总经理聘任书; 7 、办理企业代码; 8 、申请颁发批准证书; 9 、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10 、办理税务登记。 (十二)证券发行、配股、证券返还、证券欺诈、证券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虚假证券信息、证券投资基金、证券登记、托管、结算纠纷 |
十二、金融保险业务 |
(一)贷款业务,起草、审查或修改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办理抵押、质押等相关手续; (二)项目融资; (三)融资租赁; (四)票据付款请求权、票据追索权、票据交付请求权、票据返还请求权、票据损害赔偿、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汇票回单签发请求权纠纷; (五)外汇业务; (六)保险业务; (七)信托业务; (八)金融机构别除权申报及确认; (九)其他相关业务。 |
十三、行政案件 |
代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对行政机关提起诉讼;代理行政机关应诉 |
十四、期货交易 |
(一)代理期货、期权纠纷案件,参加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律活动,就专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
十五、国际业务及海事、海商事务 |
(一)涉外资信调查; (五)买卖合同、海商合同、信用证、提单、保险、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港口作业等纠纷的仲裁、诉讼与调解代理; (六)代为申请扣押船舶、拍卖扣押船舶、扣押船载货物、拍卖扣押船载货物、海事强制令、海事证据保全、海事船舶优先权催告、海事债权确权 (七)反倾销、反补贴法律事务。 |
十六、申诉执行 |
根据当事人的委托,在法定的期限内,对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仲裁裁决书申请法院强 制执行;协助、协调法院强制执行;对法院的强制执行提出异议、申诉、进行协调,协调解决不当执行、错误执行、执行回转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