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告申请书
xxx区人民法院:
在贵院审理的申请人xxx诉xxx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xxx在审理过程中辩称其是职务行为,认为天利花园D区由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承建,其岳父xxx与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签订承包合同,自己受雇于其岳父xxx,应由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承担责任。申请人认为,xxx以自己名义和申请人发生业务关系,从未向申请人出示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任命、授权委托文书,xxx还亲笔向申请人出具了“结算清单”并支付了部分款项,对工程款进行了确认,对自己的付款义务进行了承诺和保证。因此不论xxx是否职务行为,均应该承担法律责任。鉴于xx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均与本案有直接联系,为查明案情,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均应追加为被告,与xxx互相承担连带责任。为此,申请人特申请追加xx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为被告,并请求判决xx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与xxx互相承担连带付款责任。特此申请,望准许。
申请人:xxx
二00八年 九月十八日
附:
1、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
住所地:吉安市xxx区“xxx花园”
2、xxx 吉安市xxx区xxx居委会xxx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