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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律师,维护吉安“灭门惨案” 被害方权益

发布者:李海军|时间:2015年11月05日|3809人看过举报

案件描述

     两初中生制造三死一伤灭门血案

    2006年3月13日,吉安市青原区富滩镇发生一起特大凶杀案:富滩镇丹村村委会石溪口村村民王某一家3人被杀死,1人被砍成重伤。这起特大持刀抢劫杀人案手段残忍,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属罕见。此案发生后,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全国大量的新闻媒体纷纷对此案予以报道。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经过紧张工作,成功破获此案。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制造这起惊天血案的犯罪嫌疑人,竟是两名15岁的在校中学生李某和周某。

    今年3月12日下午4时许,李某在返校路上遇到同学周某和蔡某,蔡某向李某借钱,李某说没有并提出去抢钱,说他家水库边有一户人家是单家独户,两夫妻带两个小孩,男的个子很矮,女的脚有点拐,比较好对付。蔡某不愿去。周某默认并随同李某骑自行车来到李某家水库边的小屋,在屋内找了一把铁柄菜刀准备作案。当晚7时许,两人来到被害人王某家。李某谎称摩托车坏在屋后路上欲找人推车,将王某的妻子杨某骗出。当行至距王某家120米左右时,李某突然抽出菜刀朝杨某的后脑猛砍,直至杨某倒地。尔后,两人将杨某拖到一处灌木丛中,见杨某还有呼吸,李某又操起菜刀朝杨某头部及面部猛砍数刀。两人离开现场返回王某家。周某进屋对王某谎称推不动摩托车,又将王某骗出。当行至距王某家50米左右时,李某手持菜刀朝王某头上猛砍。因菜刀已不锋利,李某要周某去王某家找过一把刀。周某即到王某家厨房拿了一把木柄菜刀给李某,李某又持木柄菜刀砍杀王某,致王某当场死亡。两人再次返回到王某家,李某用木柄菜刀先将王某9岁的儿子勇勇(化名)砍死。王德汉11岁的女儿婷婷(化名)听到动静走出房门,李某又持菜刀将她砍倒在地。尔后,两人在王某家翻箱倒柜,共搜得现金2614元和银元1枚,连夜回到学校寝室。次日早上,婷婷醒来后赶紧到其伯父家,称在她家附近承包水库的“老三”的儿子(李某)和另外一个男孩前一天晚上将她父母叫走后,砍死弟弟又砍伤她的经过。吉安警方经过缜密侦查,于3月13日在学校将李某、周某抓获。

    被害人遗属寻求法律援助

    被害人王某与其妻杨某,生有二女一子。案发当日,王某与妻子均被害,长女丹丹(15岁)在外打工,二女婷婷头部及手部受重伤,幼子勇勇被砍死。王某家经济条件本来就并不宽裕,除了一台25英寸的旧彩电和一部摩托车外,并无其他值钱的东西。婷婷姐妹俩在痛失父母、弟弟的噩耗中艰难度日,姐妹俩的生活也陷入极大的困境,全靠亲朋好友和好心人的捐助维持生计。王婷的奶奶、外公、外婆也沉浸在痛失儿女的巨大悲痛中,长期不能自拔。

    婷婷一家的悲惨遭遇也引起了吉安当地政府、公安机关高度重视。井冈山学院附属医院免去了婷婷的医疗费,青原区政府,青原区公安部门的干部职工自发地向婷婷捐献了2万多元的爱心款。同时,青原区政府已经召回婷婷的姐姐到学校读书,并免去了婷婷姐妹俩的学费......

    在好心人的指点下,2006年3月28日,婷婷的伯父等亲戚到江西青源律师事务所咨询如何要求赔偿等问题,律师们对婷婷等被害人家属的遭遇十分同情,于是,该律师事务所指派了所里的老律师----王玉生律师为被害方提供法律援助,决定为被害方争取应有的赔偿。

    法援律师,尽心尽力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

    王玉生律师虽然年龄五十多岁,但接受指派后,不顾炎热的天气,四处奔波,认真细致地查明婷婷姐妹及其奶奶、外公、外婆的具体身份等情况,以及调查整理计算相关的伤残费、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事实和数字。王律师还到办案单位复印了该案的相关案卷材料,对案件事实作了详细认真的分析研究。

    2006年5月,王律师得知吉安市人民检察院已将李某、周某涉嫌抢劫罪的刑事公诉案件起诉到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是,王律师代理婷婷姐妹及婷婷的奶奶、外公、外婆向吉安市中级人民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起诉被告人李某、周某及其监护人,要求赔偿五原告人因被害人死亡或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安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404237元。

    在其后的庭审中,两被告人对婷婷等人提出的民事赔偿,表示自己因系未成年人,无赔偿能力,王律师当即指出法律规定,二被告人的法定监护人疏于管教,监护不当,对被监护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06年6月12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周谋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李某、周某及其监护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27094.53元。此时,婷婷等几位附带民事原告才露出一丝安慰的表情。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轰动全省、全国的灭门惨案,法律援助律师办理这样的案件,不权没有律师费,而且案件程序比较复杂、工作量大、花费的时间多,但是,法律援助律师这种尽心尽责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精神,恰恰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困难、弱势群众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本质精神。

    二○○七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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