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尽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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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是个什么罪?涉嫌“帮信罪”如何成功取保?(以案说法)

作者:张尽安律师时间:2021年02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4823次举报

来源:尼勒克县公安局网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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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贪小利,成为犯罪“帮凶”

 

办张电话卡出售就能赚到100元,办张银行卡出售就能赚到300元,遇到这种“好事”,你心动吗?在网络上有不少收购银行卡、手机卡、对公账户等的信息,甚至形成一条完整的利益链。为了少则一两百、多不过千余元的利益,一些人便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出售,殊不知这些卡一旦被不法分子借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实名办卡人就变成了犯罪“帮凶”。

 

针对犯罪分子抓住某些群众贪图小利的心理,以蝇头小利为诱惑,诱使群众出租、出借、出售本人实名制银行卡、手机卡,并贩卖给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用以实施诈骗,危害社会的行为,买卖、租借银行账户、电话卡已经严重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贩卖“两卡”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会被依法惩处。

 

 

被告人王某自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间,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将本人户名的四张银行卡租借给他人,用于接收网络赌博等网络犯罪活动所得款项8800余万元。至被查获时,被告人王某共获利约3500元。其中,一名受害人刘某在赌博APP上共参赌200余万元,家庭因此陷入困境。而被告人王某因犯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案例中的银行卡,属于“两卡”之一,犯罪嫌疑人在明知他人将用这些银行卡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然将卡租借给他人,这已经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

 

那什么是“帮信罪”呢?

 

我们来看一下司法解释:

 

《刑法修正案(九)》所增设,作为《刑法》第287条之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情节严重有以下七种: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解释》规定,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述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四大惩戒。

 

自身“两卡”不应出售,

 

他人“两卡”更不应购买!

 

生财有道,切勿以身试法!

 

四大惩戒措施:

 

1. 信用惩戒: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2. 限制业务: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

 

3. 严管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4. 法律处分: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郑重提示:

 

呼吁广大群众,一定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随意丢弃、买卖。要及时到银行及电信部门及查询是否有本人名下自己不知道、不使用的银行卡、电话卡。如有发现被犯罪嫌疑人利用的情况,请及时注销并保留注销证据,以备相关办案部门查验。如发现有买卖银行卡、对公账户和手机卡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如果涉嫌“帮信罪”如何成功取保?(以案说法)

 

我们办理过一个帮助网络信息犯罪的案件,正是由于当事人被利益诱惑,走上了犯罪道路。

还在读大一的小张,加了一个兼职群,听说办一张卡卖给别人,可以轻轻松松赚1500,就卖了两张给别人。其实他对买卡人的信息一无所知,也不知道卡用去做什么。

结果当小张正准备背上行囊去学校报到的时候,警方找上门,才知道自己的卡卖给了诈骗团伙用来诈骗了。

而小张因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小张刚满18岁,本来是要开开心心去学校报到,开始新的学期的,结果在羁押在看守所,每天以泪洗面,后悔不已,而且心情不稳定,更担心会对父母以及以后的人生道路产生不好影响。

当家属找到我们后,第一时间依法到看守所会见小张,了解案情。我们根据小张在这个案件中的获利,作用,分工等情况,并结合到案后的表现情况等,和办案机关及时沟通,有新进展随时跟进。

经过多方努力,及时辩护,向公安机关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成功取保。

小张和父母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非常满意,也对律所的办案能力表示了肯定。

 

小张能取保,这是因为他只是单方面提供本人或他人银行卡,与上游犯罪不存在行为上的帮助,不能认定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

 

2020年各地公安机关都加大了对网络犯罪活动的专项打击行动,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发频率比较高,特点是很多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银行卡出售给诈骗犯罪团伙。但是既没有提供帮助,也没有参与到犯罪活动里面。因此当此类案件发生后,要及时的委托刑事律师介入,多次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分析案情,尽可能的在逮捕前争取到不够罪或者是取保候审。

            

张尽安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36 8383 2002

执业机构:河南贞实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郑州市东明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名门国际中心1407室

张尽安律师,男,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现为河南贞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电话(微信号):13683832002。本师长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贞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8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