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尽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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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专职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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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根据刑事判决主文中的责令退赔内容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者:张尽安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37次举报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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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起诈骗案件中的受害人,法院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责令其退赔诈骗所得款6500元给我。判决生效后,罪犯拒不退赔6500元给我,请问我能否根据这份刑事判决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你是诈骗案件中的受害人,虽然法院的刑事判决书确定被告人退赔诈骗所得款6500元给你,但这份刑事判决书不等同于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你并不是该生效判决中的当事人,也就是说你不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不能做申请执行人,因此你不能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判决。根据2000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规定,你可以向被告人住所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重点提示: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已于2015年1月19日废止,但不影响该文章的观点,即如果你不是该生效判决中的当事人,也就是说你不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是不能做申请执行人的,被害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张尽安律师,男,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现为河南贞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电话(微信号):13683832002。本师长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贞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8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