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尽安律师
张尽安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2650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南-郑州专职律师执业11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初中生持刀反击霸凌者被认定正当防卫!新修订的《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9月1日起施行

作者:张尽安律师时间:2024年06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604次举报

来源:央视新闻、微言教育、央视网、中国教育报、河南日报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删除。

 

5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40批指导性案例

(指导性案例225—229号)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

首次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

指导性案例

 

该批指导性案例共5件案例

包括两件刑事案例和3件民事案例

以鲜明的司法态度回应

学生霸凌

虐待未成年家庭成员

违法向未成年学生售酒

婚内监护权

隔代探望等

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统一类案裁判尺度

 

其中

“江某某正当防卫案”

是一件因学生霸凌而引发的

正当防卫案例

 

15名同学围殴

初中生持刀反击,捅伤3人

 

被告人江某某(系化名,时年14周岁)系湖南省某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因江某某在春游时与同班某女同学聊天,同级邻班同学胡某认为江某某招惹其女朋友,要求江某某买烟赔礼道歉,否则就打江某某。之后江某某给胡某买了一包香烟,但胡某嫌烟不好不要,遂产生殴打江某某的意图。

 

2019年5月17日上午早读课前,与被告人江某某不和的同班同学孙某某,伙同他人借故把江某某喊到厕所,扬言要殴打江某某。江某某有不甘示弱的言语回应(案发后其解释系找借口拖延,打算放学时跑掉)。

 

当日早读下课后,江某某在上厕所时,孙某某、胡某等人又拉扯江某某,并踢了其一脚。后因上课时间到了,各自散去。第二节课下课后,孙某某邀约同学张某某、胡某等人帮忙殴打江某某,并向张某某指认正在厕所内的江某某。

 

午饭后,孙某某又邀约被害人陈某甲、陈某乙、吴某等帮忙殴打江某某。随后,孙某某等7人前往教室寻找被告人江某某,其他8人在厕所里等候。江某某拒绝前往,孙某某称若不去将强行带走,江某某被迫跟随前往,并将同学用于开药瓶的多功能折叠刀(非管制刀具,刃长约4.5厘米)藏在右手衣袖内。到达厕所后,孙某某、胡某、张某某及被害人陈某甲、陈某乙、吴某等15人把江某某围住。陈某甲上前扼勒江某某的颈部,把江某某摔倒在地后,骑坐在其身上殴打,孙某某、胡某、张某某等人一拥而上进行踢打。在受到群殴之后,江某某掏出折叠刀乱挥,捅伤陈某甲腰背部,划伤吴某大腿。殴打持续约一分钟后,众人散开。江某某从地上爬了起来,背靠厕所蹲坑的矮墙坐在地上,站在江某某背后的陈某乙对其掌掴,江某某遂转身用折叠刀向陈某乙腹部捅刺一刀,张某某等人再次殴打江某某后离开。后陈某甲、陈某乙、吴某被送至学校医务室治疗。

 

经鉴定,陈某甲、陈某乙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吴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同年8月7日,江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江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江某某及其辩护人认为:江某某在遭受学生霸凌时,实施防卫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检察院撤回抗诉

法院认定其正当防卫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6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江某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宣告江某某无罪。宣判后,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二审期间,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申请撤回抗诉。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9日作出刑事裁定,准许撤回抗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江某某因遭受多名学生霸凌而携带折叠刀被迫前往现场,在面临多人殴打时持刀反击,综合全案情节,应当认定其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首先,江某某在遭受学生霸凌时被迫反击,具有防卫意图。面对孙某某等人的霸凌,江某某明显处于被迫状态。此外,江某某面对孙某某等人的霸凌,虽曾有不甘示弱的言语,但不能以此认定江某某主动挑起争端。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结合江某某所处具体情境,不能仅以江某某个别言语就认定其有斗殴故意,进而否定其具有防卫意图。

 

其次,江某某在被殴打时实施防卫,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江某某两次持刀反击,均处于不法侵害现实发生的时间段内:

 

1)面对15人的包围,被对方勒颈摔倒在地,并遭到群殴,不法侵害已现实发生。

 

2)江某某倒地并被群殴持续约一分钟后,群殴行为虽然暂时停止,但是仍被对方从背后袭击掌掴,不法侵害显然仍在进行之中,并未结束。总之,江某某在被群殴、被群殴倒地仍遭对方掌掴的情况下,借助工具防卫反击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最后,江某某因被殴打持刀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系在被殴打的情况下被迫实施防卫。虽然不法侵害人未使用工具,江某某使用刀具反击,但是其防卫使用的折叠刀并非管制刀具,而对方多达15人,双方实力悬殊,且江某某先后两次被打倒在地并被群殴,情急之下持刀自卫,在手段上合乎情理,反击行为限于对抗不法侵害,并非主动攻击对方,手段有所节制。故整体而言,江某某的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

 

同时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

对学生欺凌和校园纠纷

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

涉未成年人抚养和探望权等方面的工作

提出要求

 

依法从严处理学生欺凌

 

《意见》要求,未成年人因学生欺凌等行为遭受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欺凌行为的强度、持续时间及对被侵害人身体、心理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各方面因素,依法判决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遭受欺凌

赔偿费用可以包括哪些方面

 

《意见》指出,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法院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发育、成长和康复需要,依法确定赔偿费用。对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

可参照成年人标准适当提高

 

对于学生欺凌事件,《意见》要求的赔偿费用,包括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此外还有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参照成年人的标准适当提高。

 

精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确保司法公正

 

《意见》明确,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精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准确把握和判断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导致犯罪的深层次原因等,最大限度挽救涉案未成年人。对于主观恶性深、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特别是屡教不改的,绝不姑息纵容,坚决依法惩治,确保司法公正。

 

建立“强制报告制度”

落实情况分析报告机制

 

此外,《意见》还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通过构建犯罪成因、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相关场所法定义务落实情况、网络保护等分析报告机制,为未成年人构筑全链条、多层次、见实效的防护网络。

 

《意见》明确,对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案件,应当逐案审查相关国家机关、居委会、村委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时,是否履行了强制报告责任,并形成报告附卷,评议案件时单独予以说明。对存在应当报告而未报告情形的,应当及时发送司法建议;对涉嫌违纪或者违法犯罪的,及时将相关线索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同时,对发生在宾馆、酒店、电竞酒店等场所的涉未成年人案件,应当执行相关场所法定义务落实情况分析报告机制。

 

家庭监护管教缺失

法院可予以训诫

 

《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行政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存在其他因家庭监护管教缺失、不当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形的,根据情况,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

 

关于中小学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通知

对各地开展的

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

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

 

通知明确,各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欺凌行为进行认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要制定细化校纪校规,明确不同欺凌行为的相应惩戒举措。要公布欺凌防治电话、邮箱和法治副校长、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电话,对来电反映情况落实首问负责制度。每班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学生欺凌防治主题班会,教育学生掌握预防欺凌的知识和做法。要在楼道、天台、储物间等隐蔽场所,做到视频监控全覆盖。

 

通知指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面向所有教职员工和家长定期开展学生欺凌防治专题培训,提升识别、应对能力及干预处置水平。要加强对困境儿童的关心关爱,及时做好生活照料、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

 

通知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手册,加强对教师和家长教育引导。要在法律咨询、心理辅导、行为矫正、技防建设等方面给予学校必要的指导与支持。

 

………………………………………………………………………

5月30日

新修订的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

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明确各方责任

 

现行的《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以来,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许多新形势、新要求。今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了修改。为细化实施上位法,更好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现行的保护条例进行全面修订十分必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专门对谁来保护未成年人进行了明确,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排除“身边隐患”

 

《条例》明确,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欺凌防控专项调查,并公布举报求助渠道。学校、幼儿园对聘用、引进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入职报告和准入查询制度,不得聘用、引进存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因虐待、性侵害、性骚扰、体罚或者侮辱学生等情形被开除或者解聘”等情形的人员。同时,要求学校、幼儿园对在聘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开展核查,发现“问题人员”应及时解聘。

 

《条例》还要求,学校不得占用课间自由活动时间,保证其休息、娱乐时间和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校园体育锻炼时间。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

 

加强网络保护

 

《条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关注未成年人上网情况,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同时,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完善网络社区规则和用户公约,对客户群进行明确区分、身份识别、实名认证,防止未成年人登录、浏览、沉迷网络游戏和低俗短视频。

张尽安律师,男,户籍地河南漯河,居住地河南郑州,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现为河南贞实律师事务所律师、任中共郑州市律师协会金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贞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8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