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涛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一审判处非法侵入住宅罪 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发布者:刘涛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1000人看过

一审陕西省平利县人民法院(2014)平刑初字第00031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郑华舟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本律师接受代理后,详细分析案情,本案确属由房屋买卖纠纷引起的一件刑事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本律师经过研究发现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二审法院应于撤销一审判决。

本律师代理上诉案件后,就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详实的提出上诉状及代理意见,二审法院最终予以采纳。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安中刑一终字第00032号刑事裁决书裁定,撤销陕西省平利县人民法院(2014)平民初字第00031号刑事判决;发回陕西省平利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