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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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刑事辩护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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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发布者:陈飞律师|时间:2017年04月13日|分类:医疗纠纷 |34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的关键点有三个,一个是我们通过确认被告将本案的管辖权从永昌改变到兰州,避免了地方保护主义。二是我们认真的分析了案件成因,将有因果关系的医院确立为被告,保证主体适格。三是我们通过委托鉴定,成功的确立了因果关系。经过我方努力,最终取得当事人满意的裁判结果,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一审法院认为,公民、法人在履行职务及其合同中由于过错行为侵害他人身体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患者王晓菁住院后,与三被告即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根据司法医学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书,永昌县医院在对患者王晓菁进行探查手术中,未探查阑尾及周围组织情况,致使阑尾炎合并周围脓肿形成的诊断问题未解决,错失了查找病原的时机;术中见右侧化脓性输卵管炎,却未切除病灶,错失了第一时机根除病灶,治疗问题未解决,给疾病进一步漫延创造了条件;术中取肠壁小结节送病理学检查,病理诊断报告单示:(小肠)送检组织镜下为平滑肌组织,伴大量炎性细胞侵润,未见肠粘膜,术后造成肠瘘,继而导致渗出、感染,感染性休克,多脏器衰竭等一系列并发症。综合以上治疗行为及鉴定意见,被告永昌县医院在诊断及手术中,治疗未解决问题,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与患者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对本案纠纷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对被告永昌县医院辩称不存在诊疗行为过错等理由不予采信。被告省妇幼院在对患者王晓菁进行探查手术中,对见腹腔、大网膜、肠管相互粘连严重,子宫正常大小,表明覆盖脓苔,双侧输卵管增粗,分开肠袢可见脓性分泌物,行双侧输卵管切除术,部分大网膜切除术,术中冰冻病检回报:双侧化脓性输卵管炎,网膜组织中见数个多核巨细胞,部分组织坏死。综合以上治疗行为及鉴定意见,被告省妇幼对患者手术针对性掌握不严,治疗未解决问题,诊疗过程存在一定的过错行为,与患者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对本案纠纷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对被告省妇幼辩称不存在诊疗行为过错等理由不予采信。被告兰大二院在诊疗过程中,虽诊断不严谨,出院诊断书表述阑尾切除术有误,但与患者死亡无因果关系,对原告要求兰大二院承担医疗过错行为及赔偿责任的诉请,应不予支持。由于被告永昌县医院、省妇幼的医疗过错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应对各项损失按过错责任大小予以承担,故对原告诉请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费用,应予以支持;其中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的计算标准,应按庭审辩论终结时的上一年度统计标准计算。关于原告诉请精神抚慰金的主张,因被告永昌医院、省妇幼院在履行医疗服务时,未准确诊断病情和及时有效采取救治措施,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痛苦,其主张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故对原告的该项诉请,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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