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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被撞算不算工伤取决于火车算不算机动车(来源于辽沈晚报)

发布者:曲晓律师|时间:2017年09月02日|分类:劳动纠纷 |474人看过

  火车算不算机动车?在昨日本溪市明山区法院的法庭上,这一问题成为刘能否被认定为工伤的争论焦点。刘今年4月下班途中被火车撞伤。法庭作出一审判决:下班途中被火车撞伤属于工伤。

  法院方面表示,这是我省首例被火车撞伤认定为工伤。

  刘是本溪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人,在**集团**炼铁厂供料作业区做临时工。4月17日晚7时40分许,他和工友李下班准备乘坐晚8时的通勤大客回本溪市内。两人走到5号铁路道口时,封闭栏已封闭,李一边接电话一边等信号,约1分钟后封闭栏打开,接完电话的李发现刘不见了。李看到道口东侧五六米远处躺着一个人,上前一看正是刘。他赶紧找人把刘送往医院。

  刘出事时,儿子刚刚出生17天。为了抢救他,妻子黄卖掉了一室半的楼房。到2008年10月刘出院,已经花去医疗费24万元。现在一家三口租房安身。

  【焦点】火车是不是机动车?

  刘出事不久,黄就张罗为丈夫办理工伤。本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7月22日下发通知书,认为刘是“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属于工伤。

  然而,公司认为:火车不属于机动车。刘不符合工伤条件。

  公司提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工程作业的轮式车辆。因此,机动车不包括火车。

  公司认为,火车遇到险情时采取措施有很大的局限性,如果把严重违章而受到火车伤害的行为认定为工伤,对用人单位不公平。

  辽宁平正律师事务所曲晓律师作为本案的诉讼代理人则表示,《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513页对机动车的定义为“利用机器开动的车辆”,因此火车、轻轨、地铁等都应属于机动车范畴。

  【法院判决】刘应算工伤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复议维持了本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认定,公司又向法院提起诉讼。昨日下午,本溪市明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没有法律、法规将火车规定为“非机动车”,刘应享受工伤待遇。

  而随着沈阳地铁、轻轨的建设,这一判决对可能发生的轨道交通事故认定和处理无疑有着引导意义。

  特派本溪记者 金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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