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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定继承和法定继承人

作者:史柳彬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8日分类:其他类型浏览:227次举报

关于法定继承和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实际发生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所谓法定继承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被继承人亲属。其范围,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所谓配偶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与其保持婚姻关系的人,即被继承人的妻子或丈夫。

所谓子女是指与被继承人有最近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关系的。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也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父母是子女的在血缘上最近的直系尊血亲,对子女的遗产享有继承权。但是子女被他人收养后,生父母与生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即解除,生父母和生子女之间,互相不再享有继承权,父母的范围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扶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对继子女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同时对生子女的遗产也享有继承权。

兄弟姐妹之间是血缘关系最近的旁系血亲,其范围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其中继兄弟姐妹因扶养关系的存在而相互继承遗产的,不影响兄弟姐妹继承其亲兄弟姐妹遗产的权利。

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指被继承人的二亲等的直系尊血亲。在所有上述法定继承人中,我国《婚姻法》又分别将其划入不同的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时,其遗产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方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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