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例
---合理避税
【案件基本信息】
案由:王某诉陈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
受理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梁艳律师,原告王某代理律师
【案情简介】
原(女:王某)、被告(男:陈某某)双方为婚生女儿能够接受更好的教育,为规避家庭购买第二套房需交70%首付款的限制,双方约定办理“假”离婚后以被告名义购买带有学位的深圳市南山区XXXXX房产(以下简称“南山区房产”),之后再办理复婚登记。2017年8月办理了离婚登记,用夫妻共同财产以被告名义购买房南山区房产,2018年年初男方与在婚内已相恋的第三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女方认为被欺骗,多次与男方协商,最终同意南山房产归原告所有。
原告原本听从中介建议按买卖过户,但心中一直认为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契税不应该交,后经本律师及原告当事人分别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了解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免契税过户存在风险,除非法院生效文书明确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
2019年3月以请求确认南山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归原告所有为诉求提起民事诉讼,经多次与法官沟通,婚姻家事法官也多次与房产庭法官沟通,均不同意在调解书中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同意就我们提供的证据在法院查明事实部分写到:是原告去签订的买卖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并且由原告向被告转账款用于支付南山房产的首期款,且双方确认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等事实。之后用该《调解书》至税务局申请免契税并获得同意,为当事减损近20万的税金。
【办理婚姻家事案件心得】
1、一个案件可能延伸出更多案件:本案由一个离婚后财产纠纷、抚养费纠纷2个案件,最后延伸出6个诉讼案件及一个未启动的侵权案件;
2、婚姻家事案件最终以化解矛盾为目的:本案从最初原被告双方的和平协商,到之后被告现配偶介入,启动大量诉讼,且被告现配偶多次至原告公司谩骂,最终所有案件以撤诉和解方式结束;
3、婚姻案件讲法也讲情:案中被告现配偶也曾电话对律师进行过人身攻击及威胁,婚姻律师在法律上坚持维护自己当事人,但在情感上不适合代表当事人去谴责对方,案中律师一直与对方当事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关系,最终本案6个案件能以撤诉处理,也正是基于原告律师与被告沟通,由被告从中协调才得以平息。
4、当事人任何一个不起眼的要求,都可能会成为新的案件:本案当事人原本已打算按中介所告知的走买卖过户,但就因为当事人曾向律师抱怨过高税费需要承担,而引伸出代为合法避税并收取律师费的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