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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房不得再打广告】为购买学区房,应该怎么办?

发布者:高毅律师|时间:2016年01月04日|分类:房产纠纷 |922人看过

【学区房不得再打广告】为购买学区房,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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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公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从今年2月1号起,房地产广告中含有“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升学”等事项,以及承诺“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表述将视为违规。


买房送户口、送上学名额……这些耳熟能详的售楼广告标语,从下个月开始将被视为违规。今年2月1号即将开始施行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中明确,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同时,承诺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以及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的表述将被禁止


为入学购买房屋应注意哪些风险?

学区房作为商品房交易中的一大卖点,由于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知名小学、初中学校所划定服务片区的住房受到家长们的热烈追捧。


然而,学区房不仅是一个地理位置的概念,还包含户籍、入学条件等其他因素。要进入知名学校读书,不仅需要满足就近原则,还需要满足户籍、入学资质等条件。另外,义务教育政策对入学条件也在不断修订,加之各片区学校对政策的理解亦不相一致,从而导致学区房实际上并不一定在真正的学区之中。


购买学区房,如何降低法律风险

在很多案例中,当买房人发现购买房屋并非学区时,就会以购房目的的不能实现为由起诉解除合同。此时,法院判断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然而合同目的与家长们的购房目的是否为同一法律意义上的含义,需要进一步地认定与判断。


合同目的是一个法律概念,而购房目的并不是法律概念。购房目的即使很明确,是为孩子入学购房,而合同目的受房屋买卖合同的性质以及合同条款的约束,体现的是合同双方对房屋买卖事宜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在房屋买卖合同没有明确就合同目的进行约定的情形下,合同目的应与合同标的,也就是交付房屋紧密相关。


因此,购买学区房约定要详细

为保证购买学区房利益,根据合同意思自治原则,当双方合意约定将孩子落户上学作为合同目的时,孩子落户上学则可以被解释为合同目的。


家长们拟购买学区房时应明确掌握房屋的户籍状况、入学资质要求等,在签订学区房买卖合同时确保合同目的与购房目的相一致,例如就房屋原有户籍的迁出期限、办理方式、违约责任等作出详细约定,若在约定的期限内出卖人不负责迁出户口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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