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净身出户”有效,就不能随便约定!
近几年,由于离婚率的上升以及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不少夫妻签订协议,约定如果离婚,有过错的一方需要净身出户。那么这样的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法条链接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由此可见,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样的约定是有一定法律效力的。
签订“净身出户”协议,必须遵循两个原则
一、由夫妻双方自愿签订;
二、财产分割上不得违反法律的硬性规定和原则。(比如,离婚财产分割要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等等。)
如果“净身出户”协议符合以上两个原则,那么,在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是可以参照该约定来处理的。
需要注意的是,“净身出户”并非法律术语,定义不明确。因此,建议夫妻双方在拟定“净身出户”协议时,应对其具体含义和内容尽量约定得详细、清楚,不要使用笼统的表述,避免产生争议。
拟定“净身出户”协议需谨慎,一旦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与基本原则,很容易无效。因此,更加需要避免协议无效!最好寻找身边专业人士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