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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杨鹏淋律师】租赁房屋拆迁补偿分配司法裁判规则

作者:杨鹏淋律师时间:2026年06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次举报

租赁房屋遇征收、搬迁时,补偿款应按权利归属与实际投入区分处理:房屋、土地价值补偿归产权人;设备搬迁、装修添附、停产停业等与承租人直接相关的补偿,归承租人所有。

 

租赁合同有效时,按约定确定补偿归属;合同无效时,法院不直接依据约定条款裁判,而是结合补偿项目性质、实际权利人、搬迁影响、过错程度等,按照公平合理原则分配。承租人主张补偿款,应举证证明其系设备、装修的权利人;主张损失赔偿,应提供实际损失的相应证据,否则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押金作为租赁物恢复原状的履约保证,承租人未履行清理、修复义务的,出租人有权拒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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