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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杨鹏淋律师】工资抵扣损失、年休假、反请求裁判规则指引

作者:杨鹏淋律师时间:2026年05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0次举报

工资抵扣损失、年休假、反请求裁判规则指引:

 

一、工资抵扣经济损失法定规则

 

1. 劳动者因本人原因造成经济损失,单位可要求赔偿。

2. 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

3. 扣除后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 直接全额抵扣工资属于违法,劳动者可主张返还超额部分。

 

二、未休年休假核心裁判规则

 

1.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

2.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

3. 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

4. 未休年休假工资按**日工资×200%**支付(不含已发正常工资)。

 

三、用人单位反请求(追偿损失)裁判要点

 

1. 需证明损失真实存在、金额明确、因果关系清晰。

2. 医疗机构自身存在管理漏洞、流程缺陷的,可减轻劳动者责任。

3. 单位已行使解除权的,一般不再支持高额赔偿反请求。

4. 赔偿应遵循合理、过错相当、比例原则,不支持单方全额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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