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股东连带责任)实务指引:
一、人格混同核心认定情形
1. 股东/法定代表人以个人账户收取公司业务款,且无法说明资金流向与用途。
2. 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区分,无独立财务制度、无规范财务凭证。
3. 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设备,或公司为股东债务提供担保无记载。
4. 一套人马、多块牌子,业务、财务、人员高度混同。
二、原告举证关键要点
1. 提交转账记录,证明款项进入个人账户。
2. 证明该款项属于公司业务应收款。
3. 证明股东长期、多次代收公司款项,并非偶然代收。
4. 证明公司与股东财产边界不清,公司丧失独立人格。
三、连带责任法律后果
1. 股东对公司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 执行阶段可直接执行股东个人财产,极大提升债权实现概率。
3. 一人有限公司、持股90%以上绝对控股公司,举证责任更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