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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杨鹏淋律师】未休年休假工资认定与计算实务要点

作者:杨鹏淋律师时间:2026年05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0次举报

未休年休假工资认定与计算实务要点:

 

一、年休假天数法定标准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5天

- 满10年不满20年:10天

- 满20年:15天

 

二、核心计算规则

 

1. 未休年休假工资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

2. 劳动关系解除/终止时,按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不支付。

3. 计算基数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准,不含加班费、非常规性奖金。

 

三、关键法律认定

 

1. 未休年休假工资属于劳动报酬,拖欠可构成“被迫解除”理由。

2. 用人单位对已安排休假或已支付工资承担举证责任。

3. 仲裁时效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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