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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车发生交通事故,名义车主是否担责

作者:杨鹏淋律师时间:2024年11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58次举报

机动车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普遍,随着对我国对机动车管理和控制越来越严格,以及机动车限购政策的执行,购车指标成为紧俏资源。
  借名买车发生交通事故,名义车主是否担责?
  律师解答:
  “借名买车”的情况下,机动车登记的所有权人与机动车的实际所有权人不一致,进而出现“车户分离”现象,借名买车者成为机动车的实际所有人和使用人,而出借者成为机动车的登记所有人。由于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不在登记所有人控制之下,机动车的运行利益也不为登记所有人享有,所以事故责任承担主体原则上仍为车辆实际使用者。一旦机动车发生事故,出借者由于是登记车主,很难摆脱承担侵权责任的风险,如当肇事者逃逸或下落不明,或车辆没有购买交强险的情况下,法院也可能会判决借名车主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补充: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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