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详细情况
原告为被告提供配件加工与试模服务,双方通过微信下单、对账、确认金额,原告按要求分批交付加工成果,并陆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已将发票全部抵扣。经结算,被告尚欠加工费及试模费共计182202.30元。原告多次催讨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欠款及利息损失,并承担诉讼、保全费用。被告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视为放弃抗辩权利。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承揽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判决被告支付全部欠款,并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与保全费由被告主要承担。
律师点评
本案是典型的承揽/加工合同纠纷,核心在于电子证据与发票抵扣可作为定案关键依据。在无书面正式合同的商事合作中,微信聊天记录、对账单、送货记录、已抵扣增值税发票等,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合同关系、工作量及欠款金额。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不影响法院依法缺席裁判。利息起算点在无约定时,一般自权利人主张权利即起诉之日起计算。本案充分体现了商事交易中**“事实履约+证据留痕”即受法律保护**的裁判规则,对中小企业规范交易、固定证据、依法维权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