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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放弃继承过世儿子的3套豪宅,法院却说不行!竟是因为...

发布者:崔华律师|时间:2018年09月19日|分类:公司法 |306人看过

父亲放弃继承过世儿子的3套豪宅,法院却说不行!竟是因为...

福建厦门一男子

儿子不幸过世

作为父亲

明明有3套豪宅可以继承

但他却坚持说

“我放弃继承!”

而另一边,法院却说了

“你放弃继承是无效噢!”

这房子还非得算你一份了~

好奇怪?!

这到底是闹哪样?

3套豪宅都忍心拒绝?!

身负千万债务,债主告上法庭

说起来

被告老张和儿媳林女士

都是厦门一家公司的股东

该公司和老张一家人

曾先后向起诉的原告

借款2000万元

经查,2012年12月,案外人吴某、林女士及其公司向原告阿建和阿亚借款1000万元。因林女士等逾期未偿还借款,原告起诉到法院。随后,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公司、案外人吴某、老张儿媳林女士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万元以及利息。利息以1000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计算,截至起诉前,利息已经高达280万元。

结果在2014年5月

老张、林女士及其公司

再次向阿建、阿亚借款1000万元!

之后林女士等仅偿还借款100万元!

债主为此再次起诉到法院

当时法院判决要求公司、老张、林女士

应偿还原告借款900万元及相应利息!

然而,判决生效后,林女士、老张等人仍然不还钱,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为此,两位债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至今,林女士、老张等仅偿还1150万余元。

借了一次又一次

还都是一千万一千万的借

有钱人的世界小编不懂

三套房产,老张自愿“放弃继承”

焦点:放弃继承权,有效还是无效?

判决:欠债放弃继承,“弃权”行为无效

那么

这“放弃继承权”

究竟有没有效?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老张没有证据证明其放弃继承权后仍具备足够的履行能力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即便老张仍为公司的股东,但是该公司亦为上述借款的借款人,至今亦未履行还款义务,表明该公司的履行能力不足。因此,老张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法官指出,上述三套房产系林女士和小张的夫妻共同财产。小张去世后,其中1/2归林女士所有,剩余1/2系小张的遗产。小张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老张夫妇、林女士以及小河、小莉,共5人,因此老张对这三套房产各享有1/10的产权份额。

近日,湖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老张放弃儿子名下三套房产的继承权的行为无效,并认定被告老张对儿子名下的这三套房产各享有1/10的产权份额。

律师说法:弃权损人利益应属无效行为

对于老张的做法,律师表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继承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继承人可以接受继承,也可以放弃继承,并且放弃继承权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一经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

但是,公民在行使这种民事权利时也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即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为逃避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而故意放弃继承权,这显然是违法的、无效的,法律不予承认。

所以,如果债务人在明知其负有还款义务但无力清偿的情况下,仍然放弃财产继承的权利,其行为明显影响了自己的清偿债务能力,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那么放弃财产继承权的行为依法应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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