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事实】
2018年3月22日,某某工程公司与某某实业集团公司合作了一个工程项目,并签订了《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后某某工程公司将项目合作合同款全部支付至某某实业集团公司,但双方因工程款总金额事宜未达成一致,未最终办理结算手续。
后因某某实业集团公司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导致部分工人闹事,某某实业集团公司为发放工人工资向某某工程公司借款60万元,双方约定借期5个月,自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借款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利率按照12%年利率计算。如某某实业集团公司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视为严重违约,需另外支付某某工程公司项目合作合同总价款金额25%的违约金。
某某工程公司依约履行了借款60万元的义务,但某某实业集团公司迟迟不归还借款,后某某工程公司诉至法院。
【委托人诉求】
要求某某实业集团公司返还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维权费用等。
【经办过程】
1.诉讼思路
在接到委托后律师团队迅速研究案情,制定本案诉讼策略。
因某某工程公司的住所地在大兴区,实际办公地在东城区,因此本案确认案件管辖问题是关键。
于是律师同时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即原告方实际办公地)进行网上立案,又去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即注册地)现场立案,双管齐下。案件由大兴区人民法院受理,经审理查明后,案件最终被移送至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
2.锁定本案的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某某工程公司和某某实业集团公司既存在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又存在借款合同关系,需要确定本案实质上是否为民间借贷纠纷。
3.法庭辩论
某某实业集团公司答辩意见:
本案并非民间借贷纠纷,双方之间存在多种法律关系,原告工程公司支付的是建设工程增项合同款,而非借款。且《借款协议》中约定利率过高,不同意支付相应款项。
某某工程公司代理意见:
双方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完毕,且某某工程公司已经支付了全部合同款。双方在《借款协议》中明确约定了金额的性质、用途、理由等,本案不存在多种法律关系。
关于借款利息与违约金,我方知道超过法律规定,但是已经主动降低,要求全部按照12%计算,合法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我方的主张应当得到支持。
【案件结果】
法院出具判决书支持了某某工程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某某实业集团公司返还某某工程公司借款本金60万元、利息、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12%支付)、违约金(按照年利率12%支付,最高不超过150000元)等。
【执行阶段】
某某工程公司在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最终从法院执行回案款85万余元,委托人的利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律师建议】
在签订《借款协议》或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时,建议约定清楚借期内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借款用途、还款时间等要素。
另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审理时较为严格,建议出借人在借款时保存好完整的证据链,即借款协议与转账记录保持一致,以便后续产生争议时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