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高X(委托人)与李X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微信交流货物买卖事宜,订货和结算都是通过微信。高X一直遵守着合作精神,货物一直按时交付给李X,但是李X从未结清过货款,一直有所拖欠。最后双方结算,李X拖欠高X货款共计100000元,之后李X给高X出具了欠条,但是欠条原件没有给高X,而只是给高X拍了照片。
【委托人诉讼请求】
- 1、要求李X支付货款1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 2、诉讼费由李X承担。
【经办过程】
律师接到案件后,针对该案件进行了综合分析,案情并没有很复杂,只是要证明双方存在合同关系有些困难,因为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双方每次订货和结算都是通过微信。于是律师提出提交和李X全部的微信聊天记录,来确定双方的交易习惯,从而确认双方存在口头合同。
高X与李X是否存在合同关系。
被告辩论称:被告并未与原告签订过任何书面的合同,并且在实践中,原告也并不是向被告供货,而是向第三方供货,原告即使主张货款,应当是向第三方公司主张,而不是被告,本案的被告并不适格。
原告辩论称:(1)原告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和银行转账记录,并且还有发货单据,这些证据均可以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货物买卖关系。(2)原告每次的送货地址都是被告提前告诉原告,原告按照被告提供的地址直接向第三方送货。(3)被告还为原告写过欠条,虽然是被告写好拍的照片通过微信发送给原告的,原件在被告处,虽然是复印件,但是确实是被告所写,并且欠条上面写明被告欠原告货款多少钱。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支持了高X的诉讼请求。
【律师建议】
- 1、建议双方在合作之前签订书面的合同,将相关事实约定清楚,以免日后产生争议而无法证明。
- 2、如果双方已经开始合作,但是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建议保存好双方的交易往来记录,以免日后产生争议无法锁定双方的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