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三亚XX公司诉被告三亚XX公司、北京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6日立案。原告三亚XX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三亚XX公司自愿向本院撤回起诉,属当事人自行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三亚XX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4266元(原告已预缴),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三亚XX公司负担。
雷道金律师
发布者:雷道金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3日 46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三亚XX公司诉被告三亚XX公司、北京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6日立案。原告三亚XX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