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院公布了个别冒充国家机构诈骗百万被抓的个别案例。冒充国家机构诈骗一般会被认定为诈骗罪,其判刑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还需要注意如果是冒充国家机构工作人员的,则是构成招摇撞骗罪。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关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及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依法严惩养老诈骗犯罪,以实际行动守护好老百姓“养老钱”,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引导老年群体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河北高院公布四起涉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邢某某诈骗案
邢某某,男,34岁,某县某国营农场劳动人事科长。邢某某明知周某某等11人不符合一次性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办理退休条件的情况下,仍以交钱能办理退休为名,以私刻的收费专用章收取养老保险费880260.13元,用于偿还个人借款及个人消费。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邢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与所犯挪用公款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刘某某诈骗案
刘某某,男,44岁,农民。刘某某与贾某某恋爱期间,因债务到期产生骗取钱财想法,遂以给贾某某办理养老保险、给其姐姐家孩子找工作买房子等为由,骗取贾某某379200元,后经贾某某催要退回6万元,余款319200元被刘某某挥霍。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冒充国家机构诈骗一般构成诈骗罪,其判刑标准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假冒国家工作人员以假冒的身份进行炫耀、欺骗,关键在于“骗”,如骗取金钱、爱情、职位、荣誉等,从而获得非法利益,构成招摇撞骗罪,由公安机关立案追诉;法律快车小编提醒,如假冒国家工作人员威胁他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涉嫌构成敲诈勒索或者抢劫罪,由检察院受理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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