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今年22岁,重庆人,是新疆某大学的大四学生。去年12月,她参加了硕士研究生考试,成绩下来后她收到了第一志愿大学的复试通知,不过复试时被刷了下来。
4月6日,考研调剂系统开通。小张不想错过填报调剂志愿这个继续读研的机会。
“按照规定,一次可以填报三个平行调剂志愿。”小张说。
当天凌晨,她自己的学信网账号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现密码错误,而且接连两次登录都未成功。这让她非常诧异:好好的密码,又没修改,怎么会显示密码错误?
改为微信登录后,她成功进入网站。不过却再次傻眼:“调剂志愿已经被填了!3个志愿学校都已经填好,却都不是我想报的。我是物理专业,被填报的专业不是化学就是应用数学、系统科学,完全不相关,被拒绝是肯定的。此前我从来没有了解过这几所学校,正常来说,根本没理由去报这些学校。”
被人填写的调剂志愿都与小张所读的物理专业无关。而且,调剂志愿填写之后无法即刻修改,有36个小时的锁定期。小张透露说,自己的账号已经不是第一次被人恶意操作了。去年11月,也发生过一件奇怪的事,导致她差点无法考研。
目前,小张已经报警处理,并表示会全程配合警方调查!
修改他人志愿的,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侵犯通信自由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民的信件,可以包括电报、信函等文字邮件,但不包括汇款、包裹、书籍纸包等邮件,作为犯罪对象的信件,不仅包括私人间的信件,而且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发给公民个人的信函;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侵犯通信自由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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