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郭凯文律师 时间:2022年06月21日 176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原告田某系电商从业者,于2016年10月创作完成“某某某古架”的设计图,并通过其持股的某公司生产成家具进行销售。2017年10月27日,田某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某某某古架”的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至今有效。因店铺产品销售量异常减少,同时原告在淘宝、天猫、拼多多等电商渠道发现多个相同、极为相似的某古架产品在大量、低价销售,意识到自己的专利权、著作权收到侵害。
仲裁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①涉案某某某古架是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田某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②被诉侵权产品与原告产品近似,构成侵权,应当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③三被告存在极大关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损失12万元,承担大部分诉讼费用。
办案过程:
1、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考虑到专利权侵权案件涉及到被告可能提出专利无效申请,耗时耗力不利于案件推动,从某某架作为实用工艺品的艺术性着手,提供涉案某某架底稿、专利证书、专利评价报告等材料作为权利证据,检索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中关于实用工艺品艺术性的论述并运用到本案,最终证明涉案作品具有独创性且系能以某种形式复制并具有审美意义的智力成果,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
2、关于涉案行为是否侵权的问题,律师作出详细对比图论证实质相似,根据双方经营范围、工厂地点等多方面论证接触可能性,最终法院认定侵权产品与涉案产品相似,构成侵权。
3、通过购买公证、电商软件取证,发现侵权主体为三家公司,共开设了14家线上店铺,多方面论证几被告为关联公司,最终三家公司及一人公司的股东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多位被告共同侵权更大限度保证执行顺利,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
律师观点:
知识产权维权案件,取证阶段尽可能搜集证据,做好证据的公证,为今后争取赔偿奠定基础,早日申请律师介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