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关于抢劫罪的量刑标准
1、抢劫一次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四年; 抢劫致人轻微伤的,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三个月确定基准刑;轻伤的,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九个月确定基准刑;重伤的,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六个月确定基准刑,构成伤残的,每增加一级伤残,增加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一)数额每增加1000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 (二)每增加一次,增加一年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三)每增加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含同种情形),增加二年确定基准刑; (四)抢劫致人轻微伤的,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三个月确定基准刑;轻伤的,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九个月确定基准刑;重伤的,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六个月确定基准刑,构成伤残的,每增加一级伤残,增加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