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被绑架人=无期或死刑
《刑法》第239条:绑架中致人死亡或重伤,结果加重,无期徒刑或死刑立即执行。
1.一个行为才加重:仅绑架+暴力致死,定绑架结果加重;若绑架后又另起犯意杀人,数罪并罚。
2.直接因果必须成立:被害人自行跳楼、第三人介入致死,缺乏直接性,不加重,按普通绑架与过失致死并罚。
3.重伤也加重:只要绑架行为直接造成重伤一级,同样适用无期或死刑,不另行评价故意伤害。
简记:绑+死/伤=无期/死刑;多行为就拆,因果断就轻。
刘祺律师
杀害被绑架人=无期或死刑
《刑法》第239条:绑架中致人死亡或重伤,结果加重,无期徒刑或死刑立即执行。
1.一个行为才加重:仅绑架+暴力致死,定绑架结果加重;若绑架后又另起犯意杀人,数罪并罚。
2.直接因果必须成立:被害人自行跳楼、第三人介入致死,缺乏直接性,不加重,按普通绑架与过失致死并罚。
3.重伤也加重:只要绑架行为直接造成重伤一级,同样适用无期或死刑,不另行评价故意伤害。
简记:绑+死/伤=无期/死刑;多行为就拆,因果断就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