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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中的类似商品和服务

发布者:鼎韬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9月16日|分类:知识产权 |1735人看过

  一、什么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申请过商标的人都知道在申请商标时一般都会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选择商品或服务,那么什么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呢?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成员国提供了《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即尼斯分类,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将尼斯分类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划分类似群,并结合实际情况增加我国常用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制定《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下简称《区分表》),为申请人申报商标注册时所使用。

  二、《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内容有哪些?

  《区分表》分为商品与服务两大部分,商品部分为第一类至第三十四类,服务部分为第三十五类至四十五类。每个类别包含不同的类似群,类似群包含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如第29类为大类,2901(肉,非活的家禽,野味,肉汁)为类似群,猪肉制品290018为具体的商品项目以及对应编号。

  其中在商品或服务项目中我们常常会遇见商品编号带有“C”,此类商品或服务项目为我国增加的商品服务或项目。

  另外在每个大类中包含标题与注释部分,标题部分会指出归入本类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范围,注释部分对本类尤其包括及不包括哪些商品或服务项目作了说明。

  如第29类的标题为: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奶酪,黄油,酸奶和其他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第29类注释为:

  三、《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作用

  1)指引商标申请人根据最新《区分表》所载的内容选择经营所需保护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2)为商标审查员、商标代理人或申请人判断类似商品或服务提供参考。

  3)作为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在处理相关商标侵权案件中判断类似商品或服务的参考。

  四、想申请保护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在《区分表》中没有怎么办?

  《区分表》无法囊括现实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有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因此会存在申请人想申请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区分表》未包括,此时应该怎么办呢?

  对于《区分表》中未包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也是可以申请保护的,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申报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的描述要具体准确,应避免使用含混不清、过于宽泛、不足以确定其所属类别或易产生误认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如不能出现“不属于其他类的食品”。

  2)选择商标类别时要参考各类的标题与注释的内容,如注释表面本类尤其不包括的商品,则不宜归为该类别。

  3)申请人可附送对该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说明。

  五、《区分表》的修改调整

  《区分表》每年都会修订调整,其中所列商品和服务项目的类别和名称可能会发生变化。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当依照提交申请时施行的版本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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