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开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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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变更需要对劳动合同做变更吗

发布者:马开德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313人看过

公司改名的情形下,此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不进行名称的变更,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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