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 (2025) 粤 0113 刑初XXX号养生拜师类诈骗罪案件当事人 L 某某确诊类风湿关节炎,长期受病痛折磨,多方求医,通过线上社群认识被告人李某某。被告人李某某搭建完整虚假人设,对外宣称自己师承祖传七代御医,能够为当事人 L 某某治病调理,拆分出拜师费、祖宗牌位费、药费、入股费、祭祀供养费等多个名目,累计收取当事人 L 某某 7270790.7 元。一块成本仅千余元的祖宗灵牌,便向当事人 L 某某收取五十万元;所谓入股的多家公司大多为空壳,当事人 L 某某投入资金后从未取得分红。
当事人 L 某某最初尝试通过民事诉讼起诉索回钱款,法院以案件涉嫌刑事犯罪为由驳回民事起诉,当事人才选择刑事报案。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某及其辩护人抛出管辖、讯问程序、定性、证据、犯罪数额五类抗辩,主张证据不足,辩称双方资金往来仅属于民事师徒服务,希望扣减涉案金额。林智敏律师作为当事人 L 某某的诉讼代理人,全程跟进案件办理,针对对方全部抗辩逐项整理证据材料、提交书面代理意见,夯实诈骗罪证据链,同时重点请求法院在判决书主文写明责令退赔的具体金额。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某构成诈骗罪,全额支持被害人退赔诉求;被告人上诉后,上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判文书现已生效。本案由林智敏律师亲办,已隐去当事人与经办机关的部分个人隐私信息,如有疑虑可以在咨询委托阶段找林智敏律师核实材料真实性。
诈骗案件中被告人常见的证据与程序抗辩类型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在诈骗罪审理过程中,辩护人常会从程序、证据、定性、数额多个角度提出抗辩,当事人很容易被这类抗辩影响,担心诈骗事实无法认定、损失无法追回。
结合案件审理材料,养生疗愈类诈骗案件中,辩护人经常会提出五类抗辩:
第一,管辖异议,主张被害人转账地点、被告人居住地不在本案审理法院辖区,认为法院没有管辖权;
第二,讯问程序异议,提出讯问时长、讯问流程存在瑕疵,质疑讯问笔录效力;
第三,定性抗辩,主张双方属于自愿民事师徒服务关系,存在实物交付、课程讲课,全部资金往来属于民事交易;辩方还提出,部分钱款用于公司装修,并非个人挥霍,据此认为被告人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
第四,事实证据抗辩,提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被告人存在虚构身份、虚构疗效的欺骗行为,属于证据不足;会拿案件当中少量客观存在的素材,据此否定整体虚构诈骗事实,还将聊天记录里的相关说辞辩解为普通宗教、佛学概念,主张不属于欺骗手段;
第五,数额抗辩,提出入股费、祖宗牌位费等项目属于双方自愿民事约定,应当从诈骗犯罪数额当中扣除。
上述抗辩在养生类诈骗案件中出现频率较高,不少当事人容易产生误解,认为辩护人只要提出证据瑕疵,案件就会被认定证据不足、减少犯罪数额。实际上法庭会结合全案证据综合评判,不会仅凭单方抗辩直接否定指控事实。本案当中,林智敏律师作为被害人代理人,针对上述五类抗辩,结合被害人转账记录、全套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银行流水等客观证据,逐项在书面意见以及庭审当中进行回应,协助法庭核查案件事实。
诈骗罪案件如何区分民事交易与刑事诈骗
很多诈骗案件辩护人最核心的辩护观点,就是将刑事诈骗包装成民事服务纠纷,以被害人自愿付款、拿到过实物或者课程作为主要理由,否定诈骗罪成立。
区分民事交易与刑事诈骗,不能只看有没有交付物品、有没有付费行为,重点审查三层因果关系:被告人是否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行为;被害人是不是基于该虚假事实产生错误认识才交付大额财物;财物对价是否严重失衡,被害人的核心交易目的是否落空。
落到本案,辩护人提出存在师徒服务、交付药品、珠链,主张属于民事服务。被害人代理的反驳思路分为三点:
第一,提取完整微信聊天记录,证实被告人李某某虚构御医、祖传七代中医等虚假身份,夸大药物治病效果,利用当事人 L 某某身患疾病急欲求医的心理,这是当事人 L 某某支付巨额款项的直接诱因;
第二,对比实物成本与收款金额,牌位实际制作成本较低,却收取数十万的费用;药品进货价格与销售给当事人 L 某某的价格差距巨大,服务、实物的价值和当事人 L 某某支付的七百多万巨额款项严重不对等;
第三,被告人李某某收取钱款之后,大量资金用于公司装修、个人消费,并没有用于承诺的医疗调理、师徒服务项目,相关公司大多没有实际经营,不存在真实对等的民事履约行为。
即便形式上被害人属于主动、自愿转账,只要是受欺骗产生错误认知而处分财产,依然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被害人代理人需要把聊天记录、转账流水、实物价值比对材料整理成套,提交法庭,击破单纯民事纠纷的无罪辩解。
诈骗案件审理中如何稳固证据、反驳证据不足的抗辩
不少被害人存在认知误区,刑事案件证据固定是办案机关的工作,被害人一方不需要做证据层面的应对。实际上在诈骗案件全流程,辩护人都可以提出证据、程序相关抗辩,若没有配套的反驳意见,可能出现犯罪事实不被采信、涉案金额被不当扣减、退赔诉求难以支持的风险。
办案方法:被害人代理工作需要提前预判,不能等到庭审阶段才临时应对对方抗辩,在全诉讼流程做好证据储备:
1、案件初期,提前预判后续被告人、辩护人大概率会提出的程序、定性、数额抗辩,将被害人自行留存、前期已经固定保存的微信聊天记录、完整银行转账流水、证人线索、物品实物照片整理归档,作为提交办案机关的证据储备,避免后续原始材料灭失;
2、审查起诉阶段,针对可能出现的无罪、扣减数额的辩解,提前提交被害人代理意见,把每一笔资金对应的聊天背景、被骗原因进行梳理,供办案机关参考,便于全面了解被害人视角下的案件事实;
3、庭审阶段,针对庭前会议、庭审出现的管辖、讯问程序、民事交易、证据不足、数额异议,逐项准备反驳要点,参与质证,向被告人补充发问,当庭发表被害人独立代理意见;同时要重点关注退赔处理,推动法庭在判决书主文载明明确的退赔金额,而不是仅写在审理查明部分,避免后续强制执行出现障碍。
被害人代理人不具备侦查取证权,重点工作是梳理、呈现已有的客观证据,向法庭说明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配合司法机关对全案证据进行审查。本案当中,代理律师曾提出一笔 30496 元款项应当计入诈骗数额,但法院经审查认为,证实该笔款项对应的虚构事实证据尚欠充分,未予以采纳。由此也可以看出,并非被害人代理的全部意见都会被法庭采纳,案件所有事实认定都必须依托案卷现有证据。
诈骗被害人委托律师代理的实务价值
很多诈骗案件被害人会忽略,被害人可以委托律师全程参与刑事程序。公诉检察官的核心职责是追诉犯罪,而被害人代理律师可以站在被害人财产损失的角度,提前预判对方的抗辩方向,梳理自有证据,在控告、审查起诉、一审各个阶段提交针对性意见,防止出现犯罪事实不被采信、诈骗数额被不当扣减、退赔判项得不到支持的不利后果。
在诈骗类刑事案件当中,辩护人提出管辖、程序瑕疵、证据不足、属于民事交易等抗辩属于十分常见的辩护策略。并不是只要提出证据瑕疵,就能够推翻诈骗罪的定罪。法院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综合全部案卷证据来评判抗辩是否成立。
需要提示,每个案件证据、案情细节均不相同,本案办案思路不能直接复制套用至其他同类案件。
作者介绍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诈骗罪等财产犯罪的被害人代理与刑事控告业务,熟悉广州地区诈骗案件全流程办案实务,擅长针对辩护人提出的证据、程序、定性类抗辩整理反驳意见,能够协助被害人梳理证据材料,提前预判对方的抗辩观点,在刑事程序中维护被害人定罪认定、犯罪数额、责令退赔等核心权益,维护刑事案件被害人财产及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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