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茂南区检刑不诉〔2026〕XX号案件,是一起团伙电商红包套现类诈骗罪案件。当事人 H 某某涉案金额一万两千余元,达到诈骗罪数额较大标准,因为参与虚假交易套取平台红包被刑事拘留。很多普通人误以为这类操作只是网上薅羊毛,没想到会触碰刑事红线。执业于广州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的林智敏律师接手该案,围绕新型网络行为的罪与非罪边界开展诈骗罪辩护,最终为当事人争取酌定不起诉结果。本案由林智敏律师亲办,已隐去当事人与经办机关的真实信息,如有疑虑可以在咨询委托阶段找林智敏律师核实材料真实性。
电商红包套现的行为模式,普通人极易误判
这类电商红包套现团伙大多依托微信群招揽参与者,统一安排人员虚假下单,商家不实际发货,参与者只需确认收货,团伙套取平台促销红包后,再向参与者发放分红。很多普通参与者误以为这只是利用平台规则赚零花钱,属于网络薅羊毛,完全没有意识到该行为有可能构成诈骗罪。从行为外观来看,虚构交易流程骗取平台红包补贴,已经符合诈骗罪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客观特征,但不能仅凭参与行为就直接认定犯罪,还需要结合主观认知综合判断。
本案诈骗罪核心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矛盾在于:当事人客观上参与了虚假交易套取平台红包的行为,但当事人始终主张自己只是跟着群内任务赚小额分红,并不清楚团伙存在非法占有平台资金的目的。争议重点简化来说,就是仅被动参与红包套现的底层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形下,是否具备诈骗罪要求的非法占有故意。这也是这类新型网络薅羊毛案件最常见的审查难点。
本案各方核心观点
侦查机关观点:当事人参与虚假交易,配合团伙完成套取平台红包的操作,客观行为成立,涉嫌诈骗罪。
我方辩护观点:当事人属于被诱导加入的底层参与者,对团伙非法占有资金的目的认知不足,参与层级低、获利微薄,主观上不具备完整的非法占有故意,且愿意全额退赔损失。
审查机关观点:综合全案证据,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结合退赔、谅解等情节,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作出酌定不起诉处理。
诈骗罪罪与非罪的核心认定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了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成立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实务认定要点:认定此类网络行为构成诈骗罪,需要同时满足客观行为和主观非法占有目的两大要件。客观上实施虚构交易套取平台资金的行为;主观上行为人需要清楚知晓团伙以非法占有平台资金为目的,仍然主动配合参与。实务办案会区分团伙层级,组织者、策划者主观故意明确,一般会认定为主犯;底层被诱导参与人员,如果主观认知模糊、仅被动执行指令、获利较少,则具备争取从轻、不起诉的辩护空间。
本案诈骗罪的辩护切入点与独家办案方法
本案当事人就是被他人诱导参与电商红包套现,在团伙内处于次要地位,对整个诈骗运作模式认知有限,获利微薄。
代理思路:优先锁定当事人主观认知薄弱这一核心辩点,从证据层面区分当事人和团伙组织者的地位差异,通过退赔谅解降低平台损失,论证情节轻微。
办案方法:第一,多次会见当事人,分层核实参与时间、信息来源、对团伙模式的认知,固定主观认知薄弱的证据;第二,梳理案卷材料,对比同案人员供述、资金流水,区分当事人在团伙中的从属地位;第三,制定退赔方案,指导家属全额退赔损失,对接平台争取谅解;第四,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撰写法律意见,结合少捕慎诉慎押政策,论证犯罪情节轻微。林智敏律师先完成全案证据研判,确定辩护思路,将上述全部证据材料整合提交,最终成功争取酌定不起诉。需要说明,酌定不起诉能够开具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但办案机关案卷内部会留存案件相关材料。
案件总结:诈骗罪案件办理实务复盘
办理这起电商红包套现涉诈骗罪案件,能明显感受到新型网络案件的审查重点变化。办案不能只看表面行为,不能单纯依靠客观参与行为直接推定主观故意。对于被网络信息吸引、被动加入团伙的底层人员,需要仔细甄别其认知程度、参与深度与获利情况。辩护工作的关键,是把案卷中有利于当事人的细节挖掘、组织成完整证据链条,争取办案机关考量全案情节作出宽缓处理。
涉嫌诈骗罪的网络薅羊毛行为刑事风险提示
网络上各类刷单返利、电商红包套现项目,很多都隐藏刑事风险。不要轻信 “轻松赚钱” 的宣传,随意参与此类套利活动。一旦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家属应当尽快委托刑事律师介入,通过会见、阅卷,厘清主观认知、参与层级、涉案金额等关键事实,甄别行为罪与非罪的边界。一名擅长办理诈骗罪案件的律师,会结合案卷证据客观评估案件,厘清网络行为的刑事边界,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制定适配的辩护方案。
作者介绍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办理广州地区各类诈骗罪刑事案件,深耕新型网络诈骗类案件,熟悉红包套现、刷单等网络涉诈案件的审查要点,擅长结合案卷证据辨析罪与非罪,根据案件情况制定适配的刑事辩护方案,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为当事人争取从轻、不起诉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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