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伟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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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二次鉴定多长时间

发布者:武伟东律师|时间:2023年12月07日|分类:交通事故 |180人看过


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受害人伤残的,如果交通机构委托鉴定的,鉴定期限由交通管理部门和鉴定机构协商确定。如果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的,鉴定期限一般是30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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