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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的“车辆贬值损失”是否可以主张?

作者:于水莲律师时间:2022年12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67次举报


交通事故后的“车辆贬值损失”是否可以主张?

 《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对机动车“贬值损失”是否应予赔偿的问题,讨论最为激烈。从理论上讲,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是填平损失,因此,只要有损失就应获得赔偿,但司法解释最终没有对机动车“贬值损失”的赔偿作出规定。导致司法裁判目前存在两种裁判结果,一种是支持,一种是驳回该项诉讼请求。

  一、不可主张车辆贬值损失,原因如下:

1、财产损失应当以实际发生为准,即一般以直接损失为限。车辆贬值损失往往取决于当事人对汽车修复后的价值与事故前的价值跌落的心理评价,并非必然会产生的损失。贬值损失不属于直接侵权损失。

2、在《价格评估报告》的行业专家意见,存在极大主观性,即使受损车辆修复后二手交易价格下降,但是就下降的幅度即车辆贬值损失的金额,根本没有统一的评估标准。

3、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已经使用过一段时间,并非全新车辆。车辆已经通过更换零部件和对车辆受损部分喷漆进行了修复,相应的车辆贬值损失客观上已经得到了弥补。

4、关于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车辆贬值损失不在法定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内,该赔偿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最高院认为,对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应持谨慎态度,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也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

二、如果车辆贬值的损失同时符合以下几种情况,也很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

1、请求赔偿的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或过错较低。(无责或次责)

2、受损车辆应属于车龄较低的新车,一般不超过2年。待售新车索要贬值费的一般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已经上路一到两年的车辆也可以争取。因为虽说旧车也可能有车辆贬值的情况发生,但旧车相对车损后贬值较少、而且因长期使用存在自然贬值的因素,不易于鉴定贬值的具体价值,所以旧车主张车辆贬值费很困难。

3、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坏程度要非常严重,而且必须是有关键部件受损。如果只是简单剐蹭等轻微车损,在修车后基本都可以完全恢复正常,不存在后续使用的隐患。而非常严重的车损,即便修复好后,也会影响到车辆的质量和性能,其耐用性、安全驾驶性也都会降低才,所以才可能主张到车辆贬值的损失。

4、事故车辆的损失必须是经过相关物价或评估鉴定机构的鉴定,折旧率和数额确定的,鉴定意见属于证据的一种。

综合以上考虑,目前,我们对该项损失的赔偿持谨慎态度,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当然,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也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


于水莲律师,现任职于黑龙江博润律师事务所。2008年毕业于《法学》、《通信工程》专业,获得双学士学位。 ...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 执业单位:黑龙江博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30120********9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