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李先生住的老旧小区,地下车位不够,大家都随意停在小区地面,2022年物业把公共区域的空地划成了地面停车位但开始单独按月收取费用,那么这种是否合法呢?
解答:
如果物业已经征求业主代表大会的同意,是可以的。
法条: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总结:
小区车位紧张而公共场所又有空余时,小区物业经大多数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对空闲的场地划分停车位;小区业主与外来车辆使用该停车位,物业是可以收取费用的;但是该费用并不完全属于物业,大部分还是归全体业主所有。
另外现在小区属于级制管理,市场调节价是建立在不同小区不同级别的基础上实行的,不同级别的小区都有指导价格,当物业公司自行定价后,还需向物价相关部门进行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