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雨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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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执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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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权如何规定

作者:金雨昕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2次举报

1、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除合同;如果存在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明示违约、一方迟延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情形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金雨昕律师主任律师19924549018金雨听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毕业以来,已从事律师职业10年,处理过几百件民商事及刑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普罗米修(福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320211041055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婚姻家庭、死刑辩护、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