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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之二:旁系血亲

发布者:戚聿山律师|时间:2025年09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 |284人看过


代位继承之二:旁系血亲

 

概念:

旁系血亲的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替先亡的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继承制度。《民法典》1128:【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历史沿革:

在罗马法时代,代位继承已经出现。日耳曼法最初没有代位继承制度,受罗马法的影响,在中世纪才确立了代位继承制度。现代各国继承法大多规定了代位继承制度。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代位继承制度是一种具有蓬勃生命力的制度。

我国《继承法》仅规定了直系血亲的代位继承制度,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我国《民法典》新规定了旁系血亲的代位继承制度。

构成要件:

1、须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在继承开始前已经死亡。

这一要件的要求是: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并且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在继承开始前已经死亡。

2、被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与被继承人是二亲等旁系血亲,是最密切的旁系平辈血亲。只有在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兄弟姐妹才能成为有资格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

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即侄子、侄女和外甥、外甥女,而不是直系晚辈血亲。

延伸阅读:

1、旁系血亲代位继承的范围比较窄,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

2、《民法典》第1128条第2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的主要价值,是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减少无人继承遗产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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