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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发布者:戚聿山律师|时间:2025年03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 |315人看过


夫妻离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答:区分情况处理。

前提条件:

本文探讨的是:婚后以夫妻一方的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另一方在该公司无股权的情况。

如何分割:

共分三种情况:1、持有股权的夫妻一方继续持有,给未持有股权的一方对价补偿。这种分割方式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

2、持有股权的夫妻一方转给之前未持有股权的一方持有,现持股方给另一方对价补偿。这种分割方式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者其他股东均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

3、持有股权的夫妻一方和另一方将份额转让,夫妻分割转让价款。这种分割方式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者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进行购买、或者推定同意转让。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法律建议:

夫妻离婚分割公司股权,首选方式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考虑聘请专业律师协助解决,力争达到既能解决夫妻争议,又能保持公司正常经营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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