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2年甲某因摔伤到乙医院治疗,经查乙方认定甲的摔伤属于陈旧伤,遂开药回家休养。甲方休养几月有余摔伤骨折处无法正常行走,疼痛明显加重,仅丙方医院复查得知摔伤骨折手术治疗时间已过,无法进行修复术,只能进行骨盆更换,导致甲方残疾。现甲方因乙的误诊行为将乙诉之法院请求进行赔偿。
二、争议焦点
1、本案乙方是否存在误诊的过错行为?
2、乙该行为与甲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三、律师解答
1. 乙方未诊断出新型骨折导致甲方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期,存在误诊的行为,乙方原因存在过错。
2. 乙方对甲方过错大小及原因力大小,需要承担多少的责任需要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鉴定确定。鉴定机构根据现实的损害后果,甲方是否有过错,以及手术治疗后的恢复情况综合判断认定责任大小,该鉴定结果一般会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使用。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甘肃达而成律师事务所
王丽春
二零二三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