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侦查机关抓获贩卖毒品犯罪嫌疑人三人,查获冰毒十公斤,其中有二人供述是张三(我的当事人)指使他们贩卖、运输这批毒品的。2023年,该三人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判决书认定贩卖毒品嫌疑人张三在逃。2023年3月,张三被抓获,侦查机关认为之前三人已被判刑,且判决书认定张三为贩卖毒品的人员,便很快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但作为张三的辩护律师,我在反复阅卷和会见张三后,发现指控张三贩卖毒品的证据并不充足,甚至存在重大漏洞,于是向公诉机关提出无罪辩护的意见,要求对张三绝对不起诉。检察机关两次将本案退回补充侦查,证据仍未补强,张三也自始至终不承认贩卖毒品的指控,使本案陷入僵局。辩护人持续不断提出法律意见,经过检察委员会多次讨论,检察机关决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撤案。2023年4月,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书,将羁押近3个月的张三释放。
本案查获的毒品数量巨大,其他同案人员已被分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张三一旦被定罪,肯定会被判处死刑,在此情况下,公安机关存在更加明显的“先入为主”和“有罪推定”倾向,检察机关在对已决犯犯罪事实的审查起诉过程中也早有定论,本案罪轻辩护尚且存在较大难度,而最终能够实现无罪辩护,实属不易。
本案是我办理的重大刑事案件之一,回头来看,本案的成功得益于坚定的无罪辩护信心,精细的反复阅卷和持续不断的意见输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