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合同和公司签的,但货款一直按对方指示打进老板个人银行账户。现在公司拖欠货物,说钱没进公司账,拒不给付。还能追回来吗?
答:能追。核心是证明个人账户收款是公司安排的。聊天记录中的指示、合同中的指定账户条款、资金最终流入公司账户的流水,都能证明公司实际收到货款。建议把公司和收款个人列为共同被告,由法院结合证据认定。 - 问:公司说“钱没进公司账”,这个抗辩有效吗?
答:形式上有效,因为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是不同法律主体。但如果你能证明公司指定了个人账户收款,或者款项最终进入了公司账户,法院可以认定公司已经实际收到货款。公司法第二十三条也规定了财产混同情形下的股东连带责任,但这需要具体证据支撑。 - 问:哪些证据能证明个人账户是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
答:第一,合同或协议中写明付至个人账户;第二,公司人员在微信、短信中明确指示“打到这张卡”“这是我们老板的卡”;第三,付款后对方开具的发票、收据与付款金额对应;第四,收款人将款项转入公司对公账户的银行流水。 - 问:没有指令记录,还能补救吗?
答:可以。尽快用微信或短信向对方发送书面确认信息,内容写明:按贵司指定,已于X月X日将货款X元支付至X账户,请确认收到。对方只要回复“收到”“确认”,即构成对收款事实的书面承认。 - 问:直接把公司和个人一起告,行吗?
答:可以列为共同被告。由法院审理查明收款主体与债务主体的关系,调取银行流水,判断款项是否实际进入公司或用于公司经营。这样做的好处是避免因告错对象被驳回,增加回款路径。 - 问:对方用个人账户收款后没有转给公司,我能让公司还钱吗?
答:较难直接认定公司收款,但可以尝试主张收款个人是公司代理人或实际控制人,同时申请法院调查资金去向。如果股东长期使用个人账户收取公司经营款,财务管理混乱,可以主张财产混同进而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具体需要专业判断。 - 问:我是公司老板,用个人卡收过经营款,现在公司被人起诉,我有什么风险?
答:如果长期用个人账户收取公司经营款、公司账目混乱、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无法区分,债权人可以主张财产混同,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建议尽早规范收款路径,涉及纠纷时主动向律师说明情况,提前做好应对方案。 - 问:以后怎么避免再踩这个坑?
答:签约前注明收款账户,坚持原则只走公司对公账户。如果客户坚持指定个人账户,将指定内容用微信或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并保留“收到款项即视为公司收款”的确认条款。每次付款备注“XX合同货款”。 - 问:这笔货款已经拖欠了两年多,还能起诉吗?
答: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诉讼时效内有过催款行为或对方有过付款承诺,时效会中断重新计算。建议尽快固定催款证据,必要时起诉。超过时效,对方一旦提出抗辩,将承担不利后果。 - 问:你们怎么收费?
答:大连市内前期1500元、省内2500元、省外3500元;后期按判决结果确定金额加付10%。
刘先宇律师